西充,位于四川盆地中偏北部,地跨东经105度36分4秒至106度4分7秒,北纬30度52分4秒至31度15分7秒,东邻顺庆,南接嘉陵,西南连射洪、苍溪,西靠盐亭,北与南部接壤,幅员面积110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4万亩。辖6区,47乡镇,603村,5675村(居)民小组。总人口65。28万人,农业人口占90%。县人民政府驻晋城镇,在县境中南部,距成都309公里,距南充36公里。地饶物丰,多有胜迹,主产水稻、小麦、玉米、红苕、辣椒、柑桔、蚕茧、油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地下储藏石油、天然气等矿产,盐卤砖用粘土、含铺页岩、建材砂岩。境内有凤凰山、化凤亭、将军碑、青龙湖、油井塔、百福松、凤凰烟雨丞相牌坊、宝马渡等众多景观。崇教尚学,代涌英豪。勤劳勇敢、热情好客的传统美德百世流芳“穷不离书,富不离猪”的治家训条世代相传。素有“文化县”之美誉。多著书立说之先贤,慷慨悲歌之志士。汉代有“诳楚存汉”的大将军纪信,三国有“全国之功”的政治家谯周,唐代有佛教第五祖师圭峰何炯,宋代有书写和绘制《妙法莲花经》的何子芝夫妇,元代有尚书马廷用父子,近年有共和国副主席张澜、民主革命家鲜英、无产阶级革命家于江震,“保路运动”先锋罗伦以及为民族复兴而贡献聪明才智的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群。天酬人勤,经济起飞。实施“产业化、民营型、卫星城”发展战略,建成了粮食、棉花、油菜、蚕茧、生猪、家禽、辣椒、柑桔、蔬菜、水产等商品基地。年产棉花0.36万吨,蚕茧0.3万吨、辣椒26万吨、油料1.78万吨,水果3万吨,出栏肉猪50万头,小家禽280万只。国优脐橙“青三九”畅销全国,优质辣椒“二荆条”辣遍亚非拉。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54公斤,纯收入1457万元。机械、食品、化工、丝绸、建材等行业初具规模。川北风机畅销全国,川沱酒荣获四川名牌,“梅喜”牌烟花荣获部优,丝绸产品出口东南亚。个体私营经济异军突起,商贸流通日趋活跃,经济在腾飞之中。路畅村通,环境优越。国道212线纵贯全境,建成高等级公路47公里,实现乡道油路化。邮电数网工程投入使用,移动电话、无线寻呼覆盖所有乡镇。水、电、气供应充足,四平方公里城南新区建设拉开帷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文盲达标。医院创二甲,卫生防疫全国先进。县政府确定了以大开放促大发展的策略,制定了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16条优惠政策,一个开明开放的发展氛围已经形成。
西充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北京讨债公司: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